日前,缙云县人民法院和缙云县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出台《缙云县残疾人司法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在全市范围内率先设立“缙云县残疾人司法救助专项资金”,每年由县残联筹措提供10万的救助资金将专款专用,用于法院审判、执行过程中,由法院根据申请对基本生活困难的缙云籍残疾人进行司法救助。在原有司法救助制度的基础上,设立“残疾人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等于给残疾人建立了两张司法救助防护网,为残疾人提供更全面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