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录)直播
当前位置:首页 > 缙云县 > 审判流程 > 庭审(录)直播 
(2015)丽缙商初字第759号原告缙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建信用社诉被告缙云县佳实金属门配件加工厂、俞伟高、徐月娥、缙云县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2015-08-1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如视频无法正常播放,请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本页面!
案情简介:原告缙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建信用社与被告缙云县佳实金属门配件加工厂、俞伟高、徐月娥、缙云县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被告缙云县佳实金属门配件加工厂归还借款利息334586.93元;被告俞伟高、徐月娥对上述借款利息承担共同连带保证责任。本院经审理,对原告的诉前予以支持。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2015)丽缙刑初字第367号被告人余得水交通肇事案
上一篇:(2015)丽缙商初字第1194号原告缙云县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缙云县团结五金电器厂、卢智亮、卢唐英追偿权纠纷案
主办:缙云县人民法院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