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文件
当前位置:首页 > 缙云县 > 审判流程 > 司法文件 
缙云县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的通知
时间:2014-01-2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缙云县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为提高审判工作的公开透明度,规范人民陪审员的陪审行为,提高陪审案件质量,优化质效指标,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陪审工作力度。凡是普通程序案件,原则上应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件一般由本院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

二、提高陪审质量。陪审期间,审判人员应要求人民陪审员遵守审判纪律,准时参加审判活动,并注意仪表,规范言行,杜绝人民陪审员迟到、早退、中途离席等现象的发生。

三、准确录入质效数据。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案件,各承办人员应及时在法院审判信息系统中录入,不得漏录、错录。

四、保障人民陪审员正确履行职责。各庭应自行妥善安排送达、案卷装订、归档等辅助性工作,不得让人民陪审员参与与陪审工作无关的事项。

五、严格控制人民陪审员出差。确因审判、执行工作需要,需让人民陪审员出差的,应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出差补贴按照缙云县财政局规定的相关标准,由同行的审判执行人员填写出差报销单报司法行政科报销,司法行政科应对人民陪审员出差报销严格审核。

六、及时发放人民陪审员补贴。政治处应及时统计陪审员的陪审案件数量,报经领导核准后按季度发放人民陪审员陪审补贴。

本通知自201411日起开始执行。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市中院。                                      

缙云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4123日印发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关于印发《关于建立被执行人收拘体检协助机制的规定》的通知
上一篇:关于印发《缙云县人民法院领导值周制度》的通知
主办:缙云县人民法院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