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文件
当前位置:首页 > 缙云县 > 审判流程 > 司法文件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被执行人收拘体检协助机制的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3-12-1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被执行人收拘体检协助

机制的规定》的通知

 

县人民法院各部门,县中医院各科室:

 现将《关于建立被执行人收拘体检协助机制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缙云县人民法院              缙云县中医院

 

      ○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关于建立被执行人收拘体检协助机制的规定

 

为了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中的收拘难问题,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缙云县人民法院与缙云县中医院联合构建了被执行人收拘体检协助机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第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开展执行活动,中医院需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完成被拘留人体检相关事宜。

第二条 中医院对人民法院送检的被拘留人进行体检应遵循及时、客观、公正原则。

第三条 拘留所体检后认为需进一步检查的,拘留所开具体检清单后,由法院执行人员负责将被拘留人统一带至中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第四条 法院执行人员送检时应当向中医院医生出示干警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

第五条 中医院在核实相关证件后,应优先给被拘留人做相关检查,并及时出具诊断证明材料。

第六条 中医院对被拘留人进行体检时,医生发现与被拘留人有亲属关系的,应主动提出体检回避,由医院安排更换医生。

第七条 体检完成后,由法院执行人员将被拘留人带离医院依法处置。

第八条 体检费用原则上由被拘留人自行支付,但被拘留人支付体检费用确有困难的由法院先行垫付,中医院按季度同法院结算体检费用。

第九条 人民法院与中医院应加强沟通,逐步完善被拘留人收拘体检协作机制。

第十条 人民法院自行决定逮捕的刑事被告人的收押体检事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抄送:

县拘留所,县看守所。

 缙云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31218日印发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缙云县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缙云县人民法院执行案卷入库归档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一篇:缙云县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的通知
主办:缙云县人民法院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