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大力推进审务公开和司法公正,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法院新闻宣传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建立缙云县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条 新闻发言人 我院设新闻发言人1名,由院长指定一名同志担任,相关部门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根据需要协助新闻发言人进行新闻发布。 第二条 新闻发布的基本原则 (一)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维护人民法院良好形象; (三)及时、准确、全面、权威发布信息。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一)代表法院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法院工作的重大部署和重要举措、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大案要案审理情况及发生在本院的先进典型事迹; (二)针对突发舆情,确定新闻报道口径,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驳斥谣言; (三)组织、协调本院重大宣传报道的实施; (四)授权或委托法院各部门、个人代表缙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五)其他需要由新闻发言人履行的职责。 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协助新闻发言人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一)做好新闻发布会的策划组织; (二)完成新闻发布的撰写、审核并报新闻发言人审定; (三)做好与上级法院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工作; (四)做好新闻发布后续资料的收集、反馈工作。 第五条 新闻发布的审批 (一)属于全院性工作和重大活动的,由院领导提出或由办公室建议,经院长批准后,由办公室协助新闻发言人组织落实; (二)属于本院各部门认为需要进行新闻发布的,由部门提出,经本部门分管院领导批准,提前将新闻线索报至办公室,经院长批准后,由办公室协助新闻发言人组织落实; (三)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原则上由新闻发言人提交院党组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 新闻发布形式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新闻吹风会、记者招待会、媒体集中采访等形式发布新闻信息; (二)以书面形式发送新闻通稿; (三)通过法院门户网站发布新闻信息; (四)邀请媒体记者参加法院有关工作会议和重大活动; (五)通过接受媒体记者独家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表署名文章等形式发布新闻信息。 第七条 新闻发布会由院长或院长指定的人员主持,基本程序 (一)介绍新闻发布主题及新闻发言人; (二)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 (三)新闻发言人或有关人员回答记者提问。 第八条 突发舆情的新闻发布 (一)新闻发言人为法院首要对外宣传人,坦诚、公开地面对媒体,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二)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正确引导舆论,澄清媒体误解,维护法院形象。 (三)接受媒体采访,要以客观、严谨为谈话原则,避免言辞用语不当或有歧义导致媒体对法院工作误解、歪曲而引发舆情。 第九条 新闻发布会务及后勤保障工作由办公室、司法行政科负责。 第十条 未经授权,本院任何人员不得以缙云法院的名义和法官、司法警察等公职身份擅自向媒体或公众发布法院工作信息、相关评论或接受采访。 第十一条对违规发布信息、评论或接受采访,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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