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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公开、公正、公信”法院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3-11-0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开展“公开、公正、公信”法院建设活动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践行“八项司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转变司法理念、优化司法职能、改进司法作风、强化司法公开、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根据市中院《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公开、公正、公信”法院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丽中法[2013]67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开展“公开、公正、公信”法院建设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

开展“公开、公正、公信”法院建设活动,应重点在理念更新、意识强化和能力提升方面狠下功夫,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务实创新的精神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以引领发展的责任意识、乘势而上的机遇意识、开拓进取的创新意识,去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以建立完善科学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阳光司法考核机制、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解决矛盾联动机制、便民为民服务机制、廉洁司法教育机制为载体,努力打造“公开、公正、公信”法院,为加快建设“富民强县、幸福家园”新缙云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保证活动收到预期效果,经院党组研究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美顺

副组长:赵旭山 梅旺根 郑小明 陈晓霞 陈国理

成 员:江林通 吕义飞 胡建岳 卢岩好 王爱鹏

    钦建丽 李森炎 虞 波 涂有富 李卫文

    潘锦汉 徐步茜 沈 涛 沈爱萍 卢建龙

    吴根伟 陈岳枝 陈伟敏 丁夏喜 胡湘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赵旭山

副主任:陈晓霞 陈国理

成 员:王爱鹏 钦建丽 胡湘君

三、实施步骤及内容

本次活动从6月开始,12月底结束,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6-6.15)宣传动员阶段。

组织学习市中院《关于印发黄文斌院长在全市法院“公开、公正、公信”法院建设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的通知》(丽中法[2013])69号)、《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公开、公正、公信”法院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丽中法[2013]67号),领会文件精神,明确目标任务,成立组织机构,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活动方案。

第二阶段(6.16-11.30)开展活动阶段。

紧紧围绕法院工作实际,坚持实干为先,以实干促实效,以严格公正司法为基石,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追求,以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为保障,以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诉讼难题为突破,具体抓好“三大工程”: 

(一)着力打造“司法公开工程”。 

1、推进立案公开。以立足岗位作奉献为主题,着力建设群众满意窗口,打造优质服务品牌,提高服务水平。(1)提高立案窗口工作效率,实行柜台式、一站式诉讼服务,对符合法律规定立案条件的,当即办理手续。(2)设立专门信访接待员,落实涉诉信访首问责任制,实行礼貌用语和服务禁语,热心解答群众咨询。(3)更新完善触摸屏电脑信息,供当事人查询。(4)将诉讼费用标准、证据指南、常用诉讼文书样式等规定印制成册或上墙,供当事人免费取阅或参阅。(5)告知当事人网上案件查询系统使用方法,方便当事人了解案件信息。 

2、推进庭审公开。(1)进一步完善庭审公开长效机制,全院依法应当公开开庭案件的公开开庭率达到100%。(2)设置同步视频室,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尽可能满足群众和媒体旁听需求,有选择地在网络、电视等媒体上直播、录播庭审过程。(3)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达到95%以上,尝试开展人民陪审员陪同调解工作。 

3、推进执行公开。(1)建立 “零佣金”网络拍卖平台,力争做到能网拍的均应上网,机动车和产权明晰、已腾空或容易腾空的房屋原则上在网上拍卖,其他有意向竞买人及异地的拍品尽量上网拍卖。(2)试行人民陪审员陪同执行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执行。(3)健全落实执行回告制度,主动向权利人回告案件执行以来的进展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配合法院执行等有关事项。(4)提升执行措施透明度,对当事人财产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强制措施和划拨、提取、以物抵债等处分性强制措施均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案外人异议等执行案件中直接影响当事人权益的重要裁决事项依法举行听证。 

4、推进听证公开。坚持平等、公开、效率和合议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依法公开举行执行听证、信访听证和复查听证,对听证程序、内容和结果依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除法定情形外,均允许社会公众参加旁听,听证公开率达到100%。 

5、推进文书公开。(1)推进普通程序审理并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文书上网工作,全院裁判文书上网率不低于80%,办公室对各庭室文书上网情况开展通报。(2)全面开展归档报结工作,实现案件报结、档案管理与信息录入的“三同步”。(3)推进档案电子化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2000年至2012年档案电子化工作,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社会公众同步、有序开放诉讼档案查询系统。 

6、推进审务公开。(1)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重大案件庭审等活动,全年不少于6次。(2)组织“公众开放日”活动不少于6次,开展“法制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活动不少于4次。(3)加强法院网站的维护和管理,及时公布法院便民信息、工作动态、管理制度、诉讼流程、研究成果等信息,做到法院网站每天有更新。(4)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建立举报投诉台账,及时、有效地处理当事人或社会公众通过来访、来信或者网络途径反映的举报投诉,要求做到“事事有登记,件件有结果”。 

(二)着力打造“司法公正工程”。 

1、保障案件程序公正。(1)更加注重落实新修订刑诉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程序公正等重要理念,推动落实缓刑监管、分别关押、分别审判、犯罪记录封存、社区矫正等特别程序保护制度。巩固“扩大指定辩护”的成效,落实好“通知辩护”工作,保障当事人辩护权利。(2)强化新修订民诉法关于程序、诉权、公平、证据和效率意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高效审理涉民生民事案件。全面试行诉前登记制度,掌握好“引调”、“立调”和"立预"案件分类办理流程,确保当事人诉权得到有效保护。

2、保障案件实体公正。(1)强化证据裁判理念,重视对证据的质证、认证以及合法性审查,有效甄别和打击虚假诉讼。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避免“同案不同判”。(2)坚持调判结合,营造和谐关系。进一步优化大调解工作机制,对不宜调解以及调解不成的,及时依法作出裁判。民事调解撤诉率达到60%以上。(3)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老弱病残、下岗职工、农民工等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养老金、抚恤金和拖欠工资等案件。(4)全面建成执行“点对点”查控机制,探索“准备、查控、研判、结案”分段执行试点工作,进一步解决执行难。实际执行率不低于70%,执行标的清偿率不低于65%,民商事案件实际履行率不低于85%。 

3、保障审判权公正行使。(1)加强审判管理,依据本院特点确定各项质效数据的“合理值”,实行重点指标数据全程监控、评估和通报。力争全院月均存案工作量控制在1.5个月以内,平均审(执)限天数不超过30天,上诉案件平均移送天数不超过15天,执行款发放平均天数不超过20天,18个月以上未结案数保持为零。(2)坚持错案、瑕疵案件一案一评析制度,完善错案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差错瑕疵。全院无申诉改判发回案件,二审改判发回瑕疵率低于8%。(3)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和审务督查,继续做好明查暗访和庭审、文书评查工作,全院庭审录像率不低于98%。开展“执行监督年”活动,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4)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贯彻“法院救济先行、检察监督断后”的立法思路,依法运用司法程序化解信访问题。 

(三)着力打造“司法公信工程”。 

1、严格执法,维护司法权威。(1)规范案件请示制度和合议制度,保障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2)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认真审查申请回避事由,强调主动回避,避免当事人合理怀疑。(3)加大执行力度,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判决书和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依法对拒不履行的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维护司法严肃性。

2、紧扣主题,践行司法为民。(1)认真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把司法为民落实到审判、执行的每一个环节。(2)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重视意见收集、整理和研判,不断改进自身工作。(3)加强巡回审判工作,争取增加辖新碧工业园区等地域范围的基层人民法庭,方便群众就近解决纠纷。(4)加强对办案程序和实体问题的判后答疑,用群众能够理解的语言耐心解答疑问,全院一审民事行政息诉率达到90%以上。(5)继续加强与慈善总会、残联等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司法救助机制,为确有需要的困难群众提供司法救助。 

3、改进作风,树立公正形象。(1)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最高法院“六项措施”和省委“六个严禁”的要求,狠抓廉洁司法,保持队伍纯洁。(2)按照“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要求,大兴干事之风。落实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开展岗位创先争优活动,奖优罚劣。(3)继续落实好随案发送《廉政监督卡》工作,积极推动廉政风险预警系统建设,坚持对违法违纪“零容忍”理念,努力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继续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风险防范,切实通过制度创新提升廉政效果。 

4、文化强院,赢得群众信任。推进“法院文化阵地”建设,开展 “五星级支部”建设和调解能手、办案标兵、十佳法官等评选活动,积极培育先进典型,努力打造亲民、廉洁、规范的法官队伍,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信任。 

第三阶段(12.1-12.31)总结提高阶段。

各部门应对照自身的工作举措和目标,进行全面的回顾和总结,查漏补缺,继续提高,并做好活动台帐资料的梳理、汇总。在此基础上,针对活动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进一步建章立制,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公开、公正、公信”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对活动开展的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工作,不断创新方法。

(二)发挥好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领导干部在“公开、公正、公信”法院建设活动中要带头深入学习、带头调查研究、带头解放思想、带头转变作风、带头抓出工作成效,充分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 

(三)注重结合实际,做到统筹兼顾。应将“公开、公正、公信”法院建设活动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创先争优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法院审判、执行以及其他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实际工作成效检验活动的实施效果,形成互相促进、良性互动的局面。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要紧扣“公开、公正、公信”法院建设活动各个阶段的重点环节,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以及手机短信平台、信息简报等的作用,加大活动的宣传力度,及时发现并总结推广各部门开展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全面反映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形成宣传和学习的氛围,全面提升法院工作的公开度、公正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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