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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和加强廉洁自律的通知
时间:2013-01-2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本院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纪律作风建设,有效预防和遏制铺张浪费现象和腐败行为,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最高院关于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的“六项措施”以及省委“六个严禁”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改进作风和加强廉洁自律提如下要求: 

一、严禁用公款搞各种形式的走访、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在单位之间、单位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相互送礼、宴请,杜绝参加各种形式的拜年活动和宴请,未经批准不准参加其他单位的节日庆典活动。 

二、严禁向上级部门、单位之间赠送土特产、提货券等。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级部门及单位之间赠送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  

三、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全院干警要严格把关,严于律己,要坚决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严禁超标准接待。 招待宾客一切从简,不安排车辆在高速路口接送,用餐严格按照办案工作餐标准执行,中餐不得饮酒,不安排其他休闲娱乐活动。 

五、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要充分认识赌博的严重危害性,决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以上各项要求,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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