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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开展清理特殊对象专项执行活动成效初显
时间:2010-09-08   来源:缙云法院   作者:陆泱   点击数:   分享到:

    今年 7 月底开始,我院集中力量开展为期 5 个月的清理被执行人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专项执行活动,共梳理出该类执行案件 108 件,涉及被执行人 87 位,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 1128 余万元。

    为加大执行力度,我院会同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敦促被执行人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通告》,督促被执行人在通告发布之日起 1 个月内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不能自动履行的,于通告发布之日起 1 个月内主动申报家庭(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情况。通告发出后,不少公职人员主动到法院交纳执行款或申报财产。截止 8 月 31 日 ,共有 38 人自动履行,其中 14 人全部履行, 24 人部分履行,履行标的额共计 213.660669 万元;主动申报财产待履行的有 25 人;既未自动履行也未申报财产的有 24 人。

    自 9 月份起,我院将对已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的真实财产情况进行核实,并对未自动履行也未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采取搜查、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日前,我院已先后对 3 位未自动履行也未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的住所进行搜查,并发出限期迁出房屋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搬离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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