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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江南
时间:2015-09-1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被执行人付江南,女,1975年1月2日出生,住缙云县五云镇大桥西路。

付江南应偿还张某28.5万元及利息,缙云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付江南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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