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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佐夫
时间:2015-09-1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被执行人李佐夫,男,1982年5月30日出生,住缙云县壶镇镇。

李佐夫应偿还吕某某借款24.2万元及利息,缙云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李佐夫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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