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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李根香,女,1955年1月20日出生,身份号码:332526195501208128,住缙云县大源镇越陈村,未履行金额:71850元,执行依据:(2007)缙民初字第753号民事判决书;
时间:2011-06-21
来源:
缙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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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李根香,女,
1955
年
1
月
20
日出生,身份号码:
332526195501208128
,住缙云县大源镇越陈村,未履行金额:
71850
元,执行依据:(
2007
)缙民初字第
753
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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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舒新高,男,1950年2月16日出生,身份号码:332526195002168117,住缙云县大源镇越陈村,未履行金额:71850元,执行依据:(2007)缙民初字第753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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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麻兴法,男,1950年7月5日出生,身份号码:332526195007050513,住缙云县五云镇田村村,未履行金额:207189元,执行依据:(2009)丽缙商初字第7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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