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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案款物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3-08-2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缙法〔201348

缙云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

涉案款物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为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涉案款物的管理,根据市中院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8月中旬至年底在本院各部门内,对历年涉案款物开展专项清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活动,摸清底数,理清本系统内历年来未处理的涉案款物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全面实现涉案款物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有效杜绝各类违规管理涉案款物行为的发生。

二、清理范围

截止到2013630日前本院各业务部门的未处理涉案款物。主要包括:

1.案件执行过程中的暂扣款物、尚未结算的执行费、尚未上缴的罚金、因各种原因造成执行中止而尚未处理的涉案款物;

2.刑事案件中的赃款赃物,包括各式证据、作案工具或其他涉案款物;

3.民、商事案件中的暂扣款物、未结算诉讼费等;

4.其他涉案款物。

三、实施步骤

清理工作自本通知下发后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3930日前)。本院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明确的检查内容,对相关业务部门历年来未处理的涉案款、物情况,逐案进行清理检查,做好款、物的分类登记,要求自查率达到100%。自查结束后,各业务部门如实填写《涉案款物集中清理活动自查登记表》(附表一、二),于920日前上报至本院监察室和行政科。

在自查过程中,本院相关业务部门需指定保管员一名,对本部门至今尚未处理的涉案款物进行统一造册登记。分散在各个承办人手中的涉案款物,在920日前需上交到保管员或收费员,逾期未提交的,以违纪论;已人为遗失或损毁的物品,需作书面说明并作相应补偿。

(二)集中整治阶段(1031日前)。在本院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根据情况责成自纠整改或移交有关职能部门依法纠正处理。

(三)规范管理阶段(111日起至年底)。针对在涉案款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的梳理归类,并在深入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建章立制,规范本院系统内涉案款物的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清理活动是今年法院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的重大举措,也是今年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干警要提高对开展专项清理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要将清理检查活动列入近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有效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强化领导,明确任务。各业务部门领导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对此项活动要进行强调部署,明确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每个阶段工作落实到位。

(三)边整边改,确保落实。要把“边整边改”贯穿于清理活动的始终,发现问题,举一反三,在解决问题上狠下功夫,健全、完善制度,建立长期台账登记制度。

(四)严明纪律、规范报送。要严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宣传报道。及时上报报表和相关材料。

附:1、涉案款物集中清理活动自查登记表(款项)

2、涉案款物集中清理活动自查登记表(物品)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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