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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民事调解率较去年同期大幅度上升的分析
时间:2014-05-0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关于我院民事调解率较去年同期大幅度上升的分析

2013年前两个月,我院民事调解率为50.43%,较去年同期提升8.93个百分点,提升幅度较大,而去年同期较前年仅提升0.5个百分点。

民事调解对提高法院的办案效率以及节省司法资源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体现。经分析研究,我院今年前两个月民事调解率较大幅度提高的原因如下:

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

在充分领会全省第五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大调解”体系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精神的基础上,县委县政府于2012年上半年出台《中共缙云县委 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大调解”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实施意见》,并于20124月份成立县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刘旭标亲任组长。在这之后县司法局出台《缙云县人民调解案件管理办法》,从而进一步规范了人民调解案件管理工作,促进了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调解组织、机制进一步完善

2012年年底“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衔接互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1、  成立了县诉讼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我院院长、分管领导、立案庭庭长、民庭庭长均为组成人员。

2、  设立了“缙云县涉诉纠纷人民调解室”,由我院与县司法局具体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为调解工作提供了一个切实的平台。《意见》中明确了人民调解室的受案范围和工作方式,为我院案件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三、我院法官调解意识不断增强,调解水平不断提高

去年我院以及县司法局以培训班、探讨会等形式举行了多次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我院法官的业务水平。同时出台了调解案件考核奖励制度,进一步提高了我院法官的调解积极性。2012年我院若干名法官被评为“2012年度缙云十大调解能手”

       民事调解率的提高标志者我院办案效率的进一步提高,也对相关统计指标的提升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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