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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廖志灿等同志调整工作岗位的通知(缙法政调﹝2013﹞4号)
时间:2013-12-3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关于廖志灿等同志调整工作岗位的通知

 

缙法政调20135

 

本院各部门:

因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以下同志从201412日起调整工作岗位:

廖志灿同志调动到立案庭工作;

叶庆东、王灯辉同志调动到民二庭工作。

以上人员调整涉及法律职务变动的,另行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免。

 

院政治处    

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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