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廖志灿等同志调整工作岗位的通知
缙法政调﹝2013﹞5号
本院各部门:
因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以下同志从2014年1月2日起调整工作岗位:
廖志灿同志调动到立案庭工作;
叶庆东、王灯辉同志调动到民二庭工作。
以上人员调整涉及法律职务变动的,另行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免。
院政治处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