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海等同志分配工作岗位的通知
缙法政调﹝2013﹞2号
本院各部门:
因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对2013年新招录公务员安排如下工作部门:
施 海、李 蕾同志到办公室工作;
周灵芝、陈小柽、丁南凯、应其宏同志到执行实施科工作;
唐婷婷、樊柳妃同志到立案庭工作;
张 昱同志到壶镇法庭工作。
院政治处
201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