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煜等同志分配工作岗位的通知
缙法政调﹝2014﹞6号
本院各部门:
因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对2014年新招录公务员安排如下工作部门:
华 煜、陈艺尹同志到巡回庭工作;
楼海峰同志到民一庭工作;
翁 勤同志到刑庭工作;
章媛丽同志到立案庭工作;
朱薇烨同志到审监庭工作;
周虹利同志到民二庭工作;
钭伟玲同志到办公室工作;
潘 俊同志到执行局工作;
李 娅同志到壶镇法庭工作。
院政治处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