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人民法院关于五云街道金龙购物广场2幢1单元601室复式房变卖公告
缙云县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月28日10时至2014年1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 丽水市中级人民 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 一、本次司法变卖以网络司法拍卖形式进行。 二、变卖标的:坐落于缙云县五云街道金龙购物广场2幢1单元601室房产,该房产约建于2005年,混合结构,房屋总层数有7层,房屋证载建筑面积279.84平方米(其中:跃层81.38平方米;地下车库62.55平方米),权证编号:缙房权证字第A013625号;土地使用权面积83.31平方米,土地证号: 缙国用(2007)第010190110号,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地类(用途):住宅用地,终止日期:2074年8月11日。
变卖价:120万元,评估价:153.55万元,保证金: 2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1月24日17 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五、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变卖价,且报名人数达到1人以上(包括1人)的,即可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已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补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滞纳金)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和未明确需交纳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 2014年2月8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缙云县人民法院中转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缙云县农业银行营业中心,账号:19810101040016186,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8-3315016; 监督电话:0578-3315963 ; 联系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52号; 淘宝网链接:http://sf.taobao.com/auction.htm?spm=a213w.3065169.6688509.19.WXIxAL&id=37014690653#nav
缙云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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