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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老案不放弃 奔赴京城为正义
时间:2013-05-1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十年老案不放弃 奔赴京城为正义

申请人应某(义乌商人)与被执行人潜某(缙云商人)原为买卖合作关系, 2003年潜某向应某购买一批袜子欠下购袜款120000元。后应某多次向潜某催讨购袜款无果,于2003年向缙云法院提起诉讼,缙云法院2003624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潜某付给原告应某购袜款120000元,并偿付违约金4384.80元。判决生效后,潜某一直未履行付款义务。

2004414应某向缙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缙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潜某长期外出下落不明,在金融机构无存款,无房产、车辆等登记情况,据潜某户籍地委员会干事介绍,潜某已外出多年,具体地址不详,在村中的房屋已转让给他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我院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我院后又分别在2005年、2007年、2010年多次恢复执行,但终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财产而未能执行到位。

20133月份,申请人向我院举证潜某持有护照且有出国记录。在公安部门的协助下我院执行干警掌握了潜某在北京有暂住证且长期居住在北京,是退休职工,有退休工资收入的线索,在对潜某的银行账户查询后发现其在北京市某银行存的款已超过执行标的额。向领导汇报这一案情后,领导当即作出批示:“要求执行干警赴北京执行”。周日下午,我院执行干警便奔赴北京执行,周一上午即对潜某在北京市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划拨措施。

潜某在得知存款被法院划拨后,主动联系承办人员,据潜某介绍她和家人已长期居住在北京,03年以前长期与应某保持合作关系,但本案所涉及的交易是她弟弟经办,她只是在合同上签过名字,其中的情况根本不了解,随即便离开了缙云到国外去了,再后来就长期居住北京,对于本案的判决结果、执行情况均不了解。承办人员向潜某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在我院执行干警的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潜某一次性支付给应某12万元,本案作结案处理。对于本案的执行结果,双方当事人均表示非常满意,并互留电话双方表示希望再次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在回来的路上,应某对我们的执行干警说:“真的十分感谢你们,我这个案件已经过了有十年了,本来就不报什么希望了,没想到法院这么负责任,不远千里赶赴京城执行,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用言语表示感谢。”一番朴实的话语立马驱散了干警们几天奔波的疲倦,能够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权威是铭记在我们每位执行干警心中的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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