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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骗局-----高科技“炼金厂”的秘密
时间:2013-03-0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连环骗局-----高科技“炼金厂”的秘密

缙云法院一被执行人诈骗财物拒执行,被追究双重刑事责任

新闻提要:厂棚简陋、无营业执照,却声称拥有高新技术可从废弃矿渣中提炼金、银等贵金属。东窗事发后,虚构资金去向并恶意串通转移、隐藏财产,拒不还款,态度恶劣,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连环局”

20024月份,被执行人刘某、邱某以拥有高新技术可以从废弃的矿渣中提炼金、银等贵金属,而目前尚缺周转资金为由,多次向申请执行人丁某借款,为赢得丁某的信任,刘某、邱某在借款到期后均按时归还本金及利息。

得到丁某的信任后,刘某、邱某又以工厂效益好但进货批量大、资金不够等理由陆续向丁某借款。2003年至2008年期间,刘、邱二人共借得了款项500余万元。债务到期后,刘某、邱某开始以各种理由拖欠。丁某终于开始起疑,到厂中查看,发现刘某、邱某所称的工厂除了简易厂棚外,竟连个营业执照也没有。发现自己被骗后,丁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2010年法院判决刘某、邱某偿还丁某本金及利息共计7170988.8元。接到法院的判决书后,刘某、邱某一直逃匿在外,丁某遂向缙云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刘某不仅隐瞒其在龙泉市塔石乡工业区承租厂房经营有色金属提炼的事实,指使其姐夫吴某更改厂房租赁合同、工商营业执照,还伙同吴某、陈某转移、隐藏机器设备及原料等物品。刘某伙同吴某、陈某不断转移、隐藏财产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致使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还严重损害了丁某的合法权益。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刘某、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丁某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涉嫌构成诈骗罪;刘某、吴某、陈某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且故意转移、隐藏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经缙云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缙云县检察院于2013122日向缙云法院提起公诉。次日,缙云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该刑事案件。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君子爱财,取之以道”, 是我们的老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和忠告,它告诫后人取财必须要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坑蒙拐骗绝非正当手段。走在法制化建设的道路上,法律的权威不容践踏,正义的理念不容亵渎,受害人的权益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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