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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犯新罪,被执行人后悔莫及
时间:2012-11-08   来源:   作者:执行局   点击数:   分享到:

缙云法院巧用情与法,七旬老人“赡养难”破冰

近日,缙云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往日的悉心照料无法换得老来的共享天伦,申请人田某、蔡某谈到此时双目含泪,唏嘘不已。

2009710日缙云县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人田某、蔡某与被执行人田某的赡养纠纷案件,受理后通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结案。案件本应就此告一段落,但法律文书生效后,田某却拒不履行。缙云法院执行人员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向田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经过多次书面通知及上门执行,被执行人田某仍然不愿意履行并将现有财产转移,造成了一定的执行困难。后因被执行人田某长期外出,下落不明,该案于20099月份终结执行。

20121015日,缙云法院突然接到申请人的电话,“我儿子近期在缙云,你们一定要帮助我拿到赡养费啊......”。 针对这一特殊情况,为了能尽快解决申请人蔡某、田某最直接、最现实的赡养问题。缙云法院执行人员在最短时间内找到了被执行人田某,通过多次沟通协调,田某仍不愿意履行。面对田某的强硬态度,法院执行人员为防止田某再次转移财产及躲避履行,对其实施了为期15日的司法拘留。

拘留后,执行人员从法律、政策和情感等多方面进行了劝导,灵活的引用典故和事例,鲜活的将其父母亲抚育子女的不易之处展现在被执行人的眼前。在重新体会到血浓于水的亲情之后,田某的态度有所缓和。在执行人员告知田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将会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田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后悔不已。“我不知道这样会构成刑事犯罪,而且赡养父母是我为人子的根本义务,我这样对待父母是法律和道德都不能容忍的,我知道错了,我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目前,该案经调解顺利执结。被执行人田某在履行完之前的赡养费和医药费之余,还写下了保证书,承诺在之后会定期及时的支付赡养费和医疗费。“老有所养”是每一个老年人所期盼的,也是每一个人的人生必经之路。缙云法院在秉公执法的过程中积极的普及法律知识,帮助被执行人重拾了道德底线。赡养父母是我国的优良传统美德,更是我国法制化道路上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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