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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唐根
时间:2015-12-1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被执行人范唐根,男,1966年6月13日出生,住缙云县壶镇镇石牛路。

范唐根应偿还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缙云支行借款204.5万元及利息,缙云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范唐根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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