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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松海
时间:2015-08-1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被执行人金松海,男,1959年10月20日出生,住缙云县五云街道鼎湖小区。金松海应偿还麻某某借款62.436667元及利息,缙云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金松海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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