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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培军
时间:2015-07-2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被执行人杨培军,男,身份证号码:332526197211080735,住住缙云县五云街道官店村旭南5街9号。杨培军偿还王某某借款20万元及利息,缙云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杨培军至今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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