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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国强
时间:2015-05-2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被执行人朱国强,男,身份证号码:332526195503310011,住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大桥南路323号。(2015)丽缙商初字第411号、4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朱国强偿还洪连和借款共192213元及利息,截止2015年5月20日,朱国强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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