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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法院反映四方面原因导致新型诈骗犯罪案件频发
时间:2016-10-2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近年来,利用高科技非接触式手段实施诈骗行为的新型诈骗犯罪案件频发,影响恶劣,缙云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7件,占诈骗类犯罪案件总数的11.48%。经分析,有四方面原因导致新型诈骗犯罪案件频发:一是犯罪成本低投高产易传播。犯罪分子以通信设备、互联网平台等现代技术为依托,利用高科技手段易操作复制、低投入高产出等特点,通过VOIP电话、微信、网购、短信等途径实施犯罪。二是犯罪手段多变隐蔽难打击。被告人冒充国家机构工作人员、平台客服或其他特定人群以特殊身份诱导转账汇款;或者构造亲友车祸、绑架、手术等虚假事实进行诱骗;或者以快递签收、提供考题、巨额中奖等理由实行诈骗;或者利用微信、QQ、陌陌等通讯平台虚拟身份进行虚假交易;或者利用伪基站、钓鱼网站等平台实行诈骗。该类犯罪属非接触性犯罪,犯罪对象不明确、犯罪地点跨区域,且犯罪分子分工严密,反侦查能力强,导致案件难打击、打击后难追赃。三是犯罪对象知少防弱易受骗。犯罪分子利用部分被害人专业知识缺乏,防范心理脆弱而又有一夜暴富、不劳而获等不良心理,以“天上掉馅饼”的方式层层设置连环“圈套”实施诈骗。四是私人信息管控不严难遏制。大量个人信息泄露而缺乏相应制裁,通信监管部门对各种代理渠道管控不严,网警部门对病毒、钓鱼网站识别能力不强,诈骗信息未能及时被过滤控制等原因都间接导致新型诈骗犯罪频发。

    对此,该院建议:一是加强预防诈骗安全宣传力度,提高公民防范诈骗意识;二是强化信息监管,着力提升技术保护能力,切实保障信息安全;三是加大惩戒力度,加强信息数据跟踪累积和研判分析,主动出击,有效遏制犯罪频发势头。(杨淑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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