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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人民陪审员颁发任命书仪式在我院举行
时间:2010-06-26   来源:   作者:樊勇军   点击数:   分享到:

    6 月 24 日 下午,县人大常委会在我院举行颁发人民陪审员任命书仪式。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应建民、我院院长李美顺、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舒以利、院政治处主任潘佳勇出席了任命仪式。应建民副主任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向 24 位人民陪审员颁发了任命书。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应建民回顾了我县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情况。他指出,五年前,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了第一届 17 名人民陪审员。五年来,人民陪审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审判工作, 共出庭审理案件 1000 余件,为推进我县司法民主、强化司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严格按照条件和标准执行选任程序,经县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产生了我县新一届人民陪审员。把那些热爱陪审工作、政治觉悟较高、业务能力较强的同志选拔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来,使我县的人民陪审员队伍能得到进一步发展壮大。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应建民副主任强调,一要树立司法为民的意识。在思想上牢固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时刻牢记手中的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这一权力只能用 来为人民谋利益。二要勤奋学习,熟悉掌握审判业务。人民陪审员要熟悉基本法律,了解诉讼程序,掌握庭审技能,提高分析案情、判断诉求、查清事实、认定证据及适用法律的能力。三要正确处理参加审判与本单位工作的关系。对于人民法院指定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诉讼的案件,陪审员应当事先安排好工作,主动做好庭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参加审理,同时人民法院在安排人民陪审员庭审时,也要为人民陪审员提供便利条件,尽早通知,确保他们有充足的时间能够在事先处理好本职工作 , 使其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去 , 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四要恪守法律职业道德。审判案件中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徇私情。法院要保证他们享有与审判员同等审判权,坚决杜绝陪审员“陪而不审”现象的发生;保证人民陪审员有反映不同意见的权利;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经费的支出;要加强对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和审判作风等方面的考核。双方共同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司法的公平、公正。

    李美顺院长向获得任命的 24 名人民陪审员表示了祝贺,并对陪审员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充分认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大意义,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各审判业务庭、人民陪审员,都要从有利于社会矛盾化解、有利于社会管理创新、有利于公正廉洁执法的高度来认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这一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要努力夯实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各项基础,增进工作的专业性。人民陪审员要加强审判业务和审判技能学习,自觉成为一名政治过硬、业务合格的人民陪审员。三要全面保障人民陪审员权利的

正常行使,提高工作的有效性。要保证人民陪审员享有与审判员同等的审判权;保证人民陪审员正确的行使审判权;保证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的时间,妥善处理好履行审判职责与做好本职工作之间的关系。

    人民陪审员代表张耀进同志代表陪审员进行发言,表示将会认真履行职责,做一名称职的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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