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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法院聘任人民陪审员担任特邀廉政监督员并赋予四项廉政监察职能
时间:2010-06-2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近日,龙泉法院出台《关于做好特邀廉政监督员工作的若干规定》,从该院18名人民陪审员中聘任符合条件的8名人民陪审员担任特邀廉政监督员,并赋予其四项廉政监察职能以促进该院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形势分析,监督检查职能。协助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分析反腐倡廉工作形势,结合自己的见解和认知,对法院干警遵守廉政纪律情况进行外部监督检查并提出意见建议;二是廉政教育,心理咨询职能。协助了解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的思想动态,对陪审工作及案件评查中听取到的当事人意见建议进行及时反馈,并向干警提供廉政指导和心理咨询;三是廉情预警、温馨提醒职能。特邀廉政监督员可以根据其在平时生活中,特别是网络上了解到法院及法院干警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并进行温馨提醒;四是正面宣传、舆论引导职能。特邀廉政监督员应结合其社会影响力,积极正面宣传法院工作,消除社会舆论对法院工作可能存在的误解。

(任正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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