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缙云县 > 新闻中心 > 主要信息 
丽水中院制定《贯彻执行的实施细则》
时间:2010-06-2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为进一步规范法庭审判秩序,维护庭审安全和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庭审活动的正常进行,近日,丽水中院制订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实施细则》。

该实施细则共十八条,主要从五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庭审工作:一是明确合议庭和司法警察在维持庭审秩序方面的职责。合议庭负责整个庭审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司法警察负责安检及对庭审活动中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二是明确采取强制措施的具体操作程序。采取强制措施以及提前解除强制措施均应报经院长批准,情况紧急应采取拘留措施,来不及请示院长的,应在拘留后立即报告院长办理批准手续;三是规范了参加庭审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其他法院工作人员、出庭支持诉讼的公诉人员、职业律师的着装及司法礼仪;四是加强对新闻媒体采访庭审活动的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对庭审活动新闻采访、庭审直播等事项的审查批准。五是明确责任追究。因合议庭组织不力、管理松散导致审判秩序混乱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审判长应写出书面的自查报告,报院案件质量评查组审定,并纳入公务员年终考核和法官晋级考察;司法警察在庭审活动中不认真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违纪违法责任。

(本院研究室)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下面没有链接了
上一篇:黄文斌院长一行到缙云法院调研指导工作
主办:缙云县人民法院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