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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便宜买卖赃车,六名男子被判刑
时间:2016-07-2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一辆汽车只卖一两万元,面对如此低价,江西籍的陈某、魏某等五名男子没有抵住诱惑,明知该车证件不全,实为赃车,仍先后买卖这辆汽车近日,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4年10月,江西省大余县发生一交通事故。当地民警经勘察发现,其中一黑色轿车竟然是一辆“赃车”。经查,该车正是被害人李某于2013年被盗的车辆。

2015年4月-11月,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先后抓获偷盗该车的金某以及买卖该车的陈某、魏某、关某、钟某。发生交通事故的朱某也于2015年11月投案自首

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2日,缙云籍的金某乘被害人李某忘拔汽车钥匙之际,将车辆盗走。经鉴定该车价值68300元。2014年3月,陈某明知该车为赃车的情况下仍以8000元的价格买下。两个月后陈某又将此车低价卖给了魏某。随后魏某又将该车转卖给了关某,关某又在2014年8月份通过钟某将该车卖给了朱某。

法庭上,几名被告人对自己明知赃车仍加以买卖的行为供认不讳,追悔莫及,自愿认罪,请求法院能够宽大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陈某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及各个被告人的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六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零十个月不等,并对部分被告人宣告缓刑。

 

法官提醒,购买二手机动车时,一定要查看合法手续,按照相关规定办好过户、转让事宜,切勿以身试法,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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