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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责自导自演打官司,法院裁定驳回并训诫
时间:2016-07-0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为了逃避作为民间借贷担保人的责任,钱某竟擅自冒充出借人袁某名义,并以袁某代理人身份作掩护将两名借款人诉至法院。近日,丽水缙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冒充他人名义起诉的某处予以了训诫,并裁定驳回起诉

 

  钱某既是本案借贷双方的中间人又是担保人。后两名借款人下落不明,钱某意识到自己可能要承担担保责任,全额偿还贷款人袁某借出的钱款。自作聪明的钱某遂萌生自导自演一场诉讼的想法,企图通过冒充袁某笔迹代签民事起诉状、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委托”自己成为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以最终达到“不让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目的。

 

  在庭前阅卷过程中,案件承办法官发现其中有诸多疑点,随即电话与袁某本人进行核实,查明了钱某冒充袁某名义起诉的事实。袁某得知此事后,表示不追认钱某的代理行为,并不放弃钱某的担保责任。

 

  事发后,钱某对未经他人授权,擅自冒充他人起诉行为亦供认不讳,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鉴于钱某认错态度较好,合议庭经合议,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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