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视角
当前位置:首页 > 缙云县 > 新闻中心 > 公众视角 
一块石头引纠纷 男子拳打邻居被判刑
时间:2016-03-19   来源:   作者:浙江新闻客户端   点击数:   分享到:

邻里双方因一块石头发生纠纷,一方挥拳将对方上颌窦打成骨折,不仅气没消,还要挨罚赔钱。近日,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尹某经济损失12375.03元。

图文无关

刘某某和尹某同是缙云县仙都街道鼎湖村人,今年均已57岁,但平日里矛盾不断,积怨已深。2015年9月1日下午4时许,刘某某正在自家房屋旁清理排污管道,不想一个不小心,将邻居家墙角挖出一个口来。
这一幕正好被邻居尹某看到,便上前责问刘某:“你为什么挖我家地基石头?”刘某某回答:“这是你家的?”尹某一听,顿时来气,指着刘某某责骂起来。

恼怒成羞地刘某一拳将尹某打到在地。顿时尹某嘴角鲜血直流。后经送医救治,诊断为左侧上颌窦前壁骨折。经鉴定,尹某的损伤属于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因邻里纠纷问题引起矛盾,没有采取正当方式解决纠纷,反而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作出上述判决。法官提醒,邻里之间应当和睦相处,若发生纠纷,可自行协商,或请第三方调解,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切不可冲动行事,避免引起更大的矛盾,进而触犯刑罚。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猖狂小偷白天暴力撞门,半年入室盗窃18起
上一篇:快递小哥往旧VCD机里塞了点东西,结果被判7年徒刑
主办:缙云县人民法院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