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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法院公判毒品案件,十八人获刑
时间:2016-02-2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近日,缙云法院对一起涉毒案件进行宣判,十八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27日2014年10月30日期间,被告人胡某、章某等十一人违反国家禁毒法规,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计贩卖甲基苯丙胺20余次、300余,已构成贩卖毒品其中被告人章伟华、胡旭峰贩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另2013年8月至2014年9月,被告人胡某、赖某等十一人违反国家禁毒法规,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累计容留他人吸毒共计32次,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

院认为,被告人、章某等人违反国家禁毒法规,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或非法持有大量毒品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综上,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悔罪表现,处胡某、章某等十八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4000元不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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