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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诉不等于输官司,积极应诉,保障权益
时间:2015-12-0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不少人认为被起诉等于输官司,因此不到庭应诉,但是实际上,是否到庭应诉对法院判决影响很大。近日浙江缙云法院的一民事案件被告王先生就因其答辩意见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免去了不必要的损失。法官提醒公众,被诉不要慌,积极应诉,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已过半百的王某是浙江缙云县人,一直在广东从事养殖事业。今年10月份,王某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和其他相关资料,告知其因未支付货款19万余元而被起诉。王某想起的确是有这么一笔货款未结,但是应该没有这么多。开庭当日,原告的收货单上显示王某的确未结货款19万余元,而王某提出抗辩,在双方多次往来过程中,已经支付过部分货款,实际未结货款不到10万元,并提交了以自己的会计台帐和双方业务往来记录等证据材料。

法院综合双方证据,质证表现等,认定王某的抗辩有效。经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某当场支付50000元。法官介绍说,根据王某提供的证据表明,双方在业务往来中是支付部分货款后进行买卖,因此支持王某的抗辩。若王某不到庭应诉,不仅会按照原告的主张进行判决,自身权益得不到保障,也不会有调解后皆大欢喜的效果。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被人起诉时不要慌张,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积极到庭应诉,将会影响判决结果,从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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