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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款纠纷扯出赡养矛盾,法院能动一调化两案
时间:2015-11-2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11月17日,缙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老人与村委会之间的农村承包土地征地补偿纠纷案件。而这一案件的背后是一老人和其四子女赡养纠纷。

今年83岁的胡老太是缙云县双溪口乡某村的一村民,膝下有二子二女。2009年,老伴过世后,胡老太由两个女儿和村敬老院照顾。

2012年5月该村进行改造,村集体回收了胡老太及其幼子陈某夫妇两户的承包土地711.7平米,共获得补偿款106755元。按规定这笔钱应当由胡老太和幼子两户人家均分。然而到了2015年10月,这笔钱还没有发到胡老太手中。于是10月19日,胡老太一纸诉状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发放补偿款53377.5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立即展开调查,询问当地村委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说起这事,该村村委会也有自己的顾虑。原来,胡老太与其四位子女因赡养问题一直有矛盾,而这笔征地款更是他们矛盾中之重。幼子陈某认为这笔钱应当全部发放给他,由他保管。胡老太和其他子女自然不同意。考虑到胡老太年事已高,生活有诸多不便,需要子女照顾,若直接将款项发于她,会引起更多的矛盾和纠纷。为此,村委会决定待胡老太赡养问题解决后,再行支付。

了解此情况后,承办法官深感要解决补偿款纠纷,必须先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于是多次组织调解,但结果都不甚理想。

11月17日上午9时,承办法官在乡政府的支持下,再次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调解,以解决目前的困境。

当日上午幼子陈某态度极为蛮横,不仅对村委会的作为极度不满,认为如何赡养母亲是他们自家的事情,村委会纯属多管闲事,同时对法院的调解工作极度不配合。而胡老太与其他三位子女指责陈某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还要侵占补偿款。而村委会则坚持自己的主张,认为只得待胡老太家庭内部矛盾解决后才能支付款项。各方坚持己见,互不相让,调解一度陷入了僵局。

钱款的分配容易,但感情粘合难。为此承办法官分别与几位子女进行谈话,将心比心地讲述老人抚养几位子女的不易。几位子女慢慢冷静下来,幼子陈某虽言语间仍有诸多不满,但态度也慢慢缓和下来。于是承办法官趁热打铁,与村委会、乡政府一起做他们的思想工作。

最终到了下午5时,历时八个多小时的调解,各方达成了合议。胡老太由两个儿子轮流照顾,三个月一轮。若胡老太自愿与女儿生活,则二子每月分别支付500元赡养费。征地款归胡老太所有,将在近期存入其银行账户,存折由幼子保管,密码由次子保管。

承办此案的丁法官表示,亲情是人生最重要的感情。本案能够通过征地补偿诉讼化解老人和子女的矛盾,避免亲人对薄公堂,是能动司法的良好体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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