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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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无偿还能力的被执行人,有了财产和收入时,债权人是否可以继续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时间:2012-02-29   来源:中国人大网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实践中,某些债务人明明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却谎称无钱,企图赖掉债务。也有的被执行人确实是一时经济状况不好,无力还钱。对此,民事诉讼法一方面规定了企业破产还债程序,将无力还债企业法人的债务清偿通过破产程序解决;另一方面,在执行措施中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冻结、提取、扣留、划拨、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因采取了执行措施而终结,被执行人今后什么时候有履行能力,什么时候就应履行义务,一直到义务履行完毕。如果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后还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被执行人经过一段恢复期后,又获得了新的财产,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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