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当事人
当前位置:首页 > 缙云县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 诉讼当事人 
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有哪些权利?
时间:2012-02-29   来源:中国人大网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权利:
        1.有权调查收集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只有在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人民法院才主动调查、收集证据。为了使当事人更好地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民事诉讼法赋予了诉讼代理人收集证据的权利。代理人可以调查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并要求有关鉴定部门对某一事实进行鉴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诉讼代理人调查取证的工作应当支持。
        2.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有关材料,一般指法庭审理过程中所有的证据材料、庭审笔录,以及起诉状、答辩状、代理意见书等在法庭审理中涉及的材料。至于有关材料的具体范围以及查阅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的,本人是否还要出庭?
上一篇:可以委托外国律师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吗?
主办:缙云县人民法院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