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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人民法院与缙云县司法局关于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纪要
时间:2014-01-2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缙云县人民法院与缙云县司法局关于社区矫正工作

联席会议纪要

201416日,缙云县人民法院与缙云县司法局召开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梅旺根刑庭庭长虞波,县司法局局长章仕法副局长周林焕社矫科科长江泓参加了会议,会议就社区矫正工作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达成了共识,现纪要如下,供执行

关于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5条的问题

会议认为,社区矫正工作从法院交付执行时开始,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是对罪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依据,社区矫正人员的报到和执行通知书的送达,是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奖惩起着重要的作用为此,县法院在向适用社区矫正的人员宣判时,应书面告知其到县司法局报到的时间期限逾期报到的后果,并要求其签收告知书;县法院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县司法局在接受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时,应认真审查,发现逾期报到的,应立即查明原因,符合警告条件的,要及时作出警告决定,并通报县法院

关于暂予监外执行交接手续的办理问题

暂予监外执行的交接有特殊性,县司法局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县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通知县司法局派员到庭办理交接手续

处理宣告缓刑与社区矫正关系问题

会议认为,县法院在考虑决定适用缓刑时,既要充分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又要考虑被告人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社区会不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同时还要考虑法律的公平适用等因素,慎重决定是否适用缓刑

缙云县人民法院    缙云县司法局

2014123

发:县法院院属各单位,县司法局局属各单位

抄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丽水市司法局,县委政法委

缙云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41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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