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公开规定
当前位置:首页 > 缙云县 >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公开规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扩大上网公开执行文书种类的通知
时间:2015-06-0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扩大上网公开执行文书种类的通知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

为深化阳光司法,不断提升司法透明度,借助司法公开进一步加强执行管理,促进执行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省高院经研究决定,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实施细则》(浙高法〔2014〕59号)第三条“驳回执行申请、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以及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裁定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的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上网公开执行文书种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执行文书一并列入上网公开范围:执行中拍卖裁定书(决定拍卖的裁定书和拍卖成交的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终结执行裁定书、结案通知书。

二、为减轻执行法官工作负荷,2014年以来至2015年5月应当上网公开的执行文书,请各级法院收集执行文书电子版,打包后交由省高院审判管理处统一负责上网公开。上报的文书以法院为单位,采用doc文件格式,统一压缩打包,于6月25日前通过内网法务通发送给“北大法意_寿剑侠”。

三、本通知下发后新生成的执行文书,执行法官应当严格按照《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在案件归档报结时将与原本核对无误的执行文书(电子版)上传至执行管理系统,并按规定进行上网操作(具体操作方式,见执行管理系统“帮助”第21条“执行文书上网操作流程”)。执行法官认为执行文书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应当按规定办理不上网审批手续。

四、为加强文书上网工作的管理,省高院将增设“文书上网率”评估调研数据。同时,执行案件工作量,将在执行案件权重系数确定后,与审判案件工作量一并纳入评估。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执行文书上传系统、上网公开的工作,切实加强管理,落实责任。

特此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5年6月9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裁判文书公开范围及查询方法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主办:缙云县人民法院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