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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执行工作力度的意见
时间:2016-07-1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为基本破解执行难,切实增强执行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针对我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六个一律”的刚性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强制威慑力度。

为避免消极执行和选择性执法,彰显强制执行的严肃性,结合执行过程的关键节点,实行“六个一律”。

1、对无足额保全、抵押等财产的案件一律立即执行;

2、对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对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一律提请限制出境报备、护照作废;

4、对有财产线索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和未控制的车辆一律布控;

5、对逃避、规避、妨害执行的一律予以司法制裁;

6、对特殊主体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完毕的一律通报有关机关和部门。

二、实行“六个不得”的硬性尽职执行要求,加大执行结案的倒逼规范力度。

针对法律规定的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数量占多数的现状,实行“六个不得”,避免执行结案的随意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1、未通过“4+”穷尽财产查控措施的;

2、未对可执行财产穷尽处置措施的;

3、未将特殊主体向有关机关和部门通报的;

4、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未对不宜处置财产采取控制措施的;

6、未将执行关键节点信息回告申请执行人的。

三、实行体制机制“六化”建设,加大执行工作点面结合的力度。

1、推行警务化。执行实施人员统一成建制转为司法警察。

2、推进智能化。强制执行过程录音录像;构建执行警务通模式;拓展执行信息查控平台。

3、打造阳光化。构建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多元平台;设立执行接待窗口;公开执行裁判文书;实行网拍优先、公开听证。

4、提升职业化。优化执行队伍;配备执行辅助人员;选任执行长;开展年度“执行标兵”评选;重视执行人员职业保障。

5、构建一体化。立审执兼顾;注重执破衔接;建立全警备勤;开展提级执行或交叉执行;建立派驻执行和约谈机制。

6、实施精细化。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两权”分离;完善案件分析会诊制度;加强执行流程管理;重视执行案款管理;明确事权审批权限;完善执行回告制度;开展执行个案监督。

全市各法院应提高对本意见实施重要性的认识,结合“队伍建设年”等活动载体,强化落实,切实规范执行行为,凝心聚力,全面提升我市执行工作的实效和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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