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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聚焦:有钱买房 无钱还债 “老赖”被判刑
时间:2017-04-1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编者按  



       古语云“人无信不立”。当代,诚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非常重要,因为诚信不仅是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更是社会有序有效的重要标志。

      缙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依法打击个别诚信缺失现象,现期望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发布,开展诚信警示教育,努力打造诚信缙云




有钱买房 无钱还债 “老赖”被判刑

[案情回顾]

今年43岁的季某是浙江诸暨人。2012年7月,季某工地施工需要向李某订购一批木板,总价40多万元。但是季某只支付了一半的货款。后被货主李某告上法庭,要求他偿还欠款共计20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季某未在法定期限向李某还钱,李某随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季某,但他表示无法偿还欠款,也拒不申报财产。
   到了2015年12月,季某在诸暨市的房屋被征收,获得补偿款400多万元。执行法官得知季某领取了巨额的补偿款,遂通知其尽快还款。但是季某仍是置之不理,拒不履行判决。
   经查明,季某在获得拆迁补偿后,除了用于偿还其他债务以外,还以100多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屋。
   缙云法院审理后认为,季某明明获得巨额财产,也明知在 缙云法院还有未结案件,但拒不向法院执行,也不向法院申报财产,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法官说理]

人无信不立,本案中被执行人季某有能力执行生效判决,履行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在法院工作人员要求其到法院接受询问报告行踪时,不予理睬,拒不配合,也不申报财产。在领取到巨额补偿款后,用于购买房屋,严重损害人民法院判决的权威性。该案警示所有被执行人,都必须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自觉接受法院处理,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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