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方新权,男,1975年1月出生,住庆元县松源镇五都五余路。
被执行人周芳,女,1977年8月出生,住庆元县松源镇五都五余路。
被执行人陈三平,男,1977年4月出生,住龙泉市小梅镇上梅村。
被执行人阙祖尉,男,1973年7月出生,住松阳县大东坝镇七村。
方新权、周芳、陈三平、阙祖尉应偿还陶某某欠款56万元及利息,缙云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方新权、周芳、陈三平、阙祖尉仍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