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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志勋
时间:2015-12-2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被执行人宋志勋 ,男,1963年1月21日出生,住缙云县雁岭乡左库村左库。

宋志勋应偿还赵某某借款308万元及利息,缙云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宋志勋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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