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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芬
时间:2015-12-2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被执行人李伟芬,女,1967年5月1日出生,住缙云县壶镇镇胡宅口村北山溪巷。

    李伟芬应偿还陶某某借款30万元及利息,缙云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李伟芬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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