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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海武
时间:2015-11-0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被执行人姚海武,男,1962年12月8日出生,住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康村。

姚海武应偿还陈某某借款29.2万元及利息,缙云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姚海武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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