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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时间:2018-11-2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精神,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决定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凡是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二、线索举报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主要有:谋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国家机关职务,拉拢、腐蚀、操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一方话语权等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乡霸”、“村霸”、“地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主要有:阻挠合法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工程建设等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行为;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等行为;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行为;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扰乱招投标秩序、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深挖幕后组织者、操纵者、经营者;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主要有:打着投资公司、咨询公司、金融借贷平台、典当行等名义,以及“无抵押贷”、“校园贷”、“车贷”、“房贷”、“裸贷”等“套路贷”,专门从事高利放贷,采取虚假诉讼、跟踪滋扰、言语威胁、变相拘禁、殴打伤害等手段逼讨债务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主要有:实施组织跨境赌博、绑架、洗钱、敲诈勒索、组织偷渡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其他影响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涉黑涉恶线索。

  三、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举报电话:110 0578-3233227

  来信地址:缙云县扫黑办(缙云县五云街道蓬莱路1号,缙云县公安局)

  来访地址:缙云县公安局及各辖区派出所。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缙云县人民法院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缙云县公安局

缙云县司法局

20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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