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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法院率先引入执行悬赏保险推进破解执行难
时间:2017-07-2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缙云法院率先引入执行悬赏保险推进破解执行难

 

     为降低悬赏执行成本,减轻申请执行人经济负担,提升悬赏执行效果,7月初,缙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缙云支公司联合推出执行无忧悬赏保险。目前已有16件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向保险公司投保,预计为申请执行人节省悬赏金34万余元。主要做法:一是明确适用范围。经当事人举证、法院查找,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案件全部债务的以及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而无法查证其财产状况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经法院审查同意后,与保险公司签订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合同,由保险公司承担悬赏金赔付责任。二是明确赔付标准。申请执行人选择悬赏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可自定悬赏比例,悬赏金为执行到位金额×悬赏比例,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20万元,保费为最高悬赏金的10%。申请执行人选择悬赏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可自定悬赏金额,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1万元,保费为悬赏金额的10%。三是广泛发布公告。法院与保险公司合作,通过门户网站、微信、被执行人住所地报刊、电视台等媒体平台,广泛发布悬赏公告,宣传执行悬赏保险方式,提高该保险方式受众度和悬赏执行知晓度。四是排除不正当举报。明确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属于法院已掌握的、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将不能获得悬赏金。同时,禁止法院工作人员、有职务便利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申请执行人代理人或员工的举报行为。以举报手段骗取奖励的,事前发现的不予赔偿,事后发现的收回赔偿金。五是严格保密责任。法院确定专人接收举报信息,在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向举报人核查信息。保险公司不直接接触举报人,通过法院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赔付,并由法院执行款专户交转悬赏金。明确在宣传报道和举报奖励时,一律不公开举报人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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