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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法院联合多部门建立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工作机制
时间:2017-05-2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为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优化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刑事诉讼效率,缙云法院联合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出台《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主要内容:一是明确适用情形,优化启动程序。具有限制行为能力、未成年、可能不构成犯罪、未达成附带民事赔偿调解或和解协议、犯罪性质恶劣等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外,如实供述或自愿认罪并同意量刑建议,愿意承担刑罚的,公检法可根据申请或自行决定启动从宽处理机制,同时,须向当事人详细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相关规定,并记录在案。二是增强部门协作,简化庭审程序。公安、检察机关依次随案附送《认罪认罚承诺书》、《认罪认罚情况记录表》等材料,并分别给出明确的量刑考评。检察院应根据其认罪认罚时所处的诉讼阶段,遵循认罪阶段越靠前,量刑建议从轻的幅度越大的原则,结合其认罪的程度、罪行的轻重、有无积极退赃、赔偿、是否取得谅解等情况,综合提出减少基准刑10%—30%的量刑建议,并出具《具结书》等材料。法院根据检察院起诉情况决定案件庭审程序,对其中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适用速裁程序;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适用简易程序。三是健全配套机制,强化权益保障。配套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通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值班律师,及时安排值班律师为有需要法律帮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具结书》,但出现检察院与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协商解除从宽处理具结书情形的,不得将此作为指控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程序适用条件的,须恢复成普通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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