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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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人民法院信访件办理流程及信访接待制度
时间:2016-07-1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为加强和规范信访工作,及时反馈信件办理结果,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越级访、重复访等非正常上访的情况,特制定信访件办理流程及信访接待制度:

一、信访件办理流程

1.由立案庭信访室对当事人直接递交或直接邮递到法院的、有关领导批示督办的、上级法院批转的、县信访局等有关单位督办或批转的信访件进行统一登记。

2.立案庭信访室登记后,填写法院信访信件办理流程表,将信访件转给院领导阅,由院领导在5个工作日内对信件作出批示。

3.院领导作出批示后,将信访件交还给立案庭信访室。立案庭信访室进行再次登记,登记时必须在流程表中“办理回复期限”一栏注明回复的期限,后再将信访件交给相应的承办部门。

4.承办部门对交办的信访件必须进行认真登记,并确定具体承办人员负责办理。

5.承办人员接受任务后,必须按照流程表中规定期限办理。对无需以书面形式答复的信访件,承办人员应在流程表中“承办单位意见”一栏反馈处理方式及结果,并交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对需以书面形式答复的信访件,由承办人员提出答复意见,再交立案庭审核后统一对外答复。

6.承办人员办结完毕后,应将法院信访信件流程表及信访件原件一同交回立案庭信访室统一保管。

7.立案庭信访室应加强信访件办理的督促工作,对承办部门未在期限内作出回复的,应及时发出督办函督促作出回复,经督促仍然不予回复的,应及时向院领导汇报。

二、信访接待制度

1.信访接待原则上由立案庭信访室负责进行登记、接待。法院干警接到群众来信应及时交立案庭,遇到群众来访应及时指引到立案庭,必要时,涉案庭科室应及时指派本部门人员到信访室作释法工作。

2.信访接待中涉及的立案、审理、判后、执行等答疑工作原则上由案件主审法官或经办人员负责,针对当事人提出的各种疑问作耐心细致地解答,不得态度生硬、方法简单、敷衍应付。

3.立案庭信访室应做好来信来访的登记、接待、回复工作。对非诉讼信件及来访,根据反映问题的类别及其主管机关,按照归口办理原则,告知信访人向有关部门反映。

4.领导接待日的来信来访,原则上由该领导进行督察督办。各庭科室对每月领导接待日批转的信访件,根据批示要求,及时办理、及时答复并做好息诉息访工作。凡以法院名义书面答复的,由承办部门提出答复意见,交立案庭审核后统一对外答复。

5.对信访接待工作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并与岗位责任制挂钩。对于该作为而不作为,推诿、敷衍、拖延办理信访事项及在接访和处理信访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因处访不当造成恶劣影响,收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将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

6.信访责任追究,参照《信访责任追究办法》(缙法[2006]63号)执行。

三、本信访件办理流程及信访接待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院领导信访信件办理流程规定》(缙法[2003]54号)和《初信初访接待制度》(缙法[2006]5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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