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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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案件办理程序
时间:2017-03-2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2)当事人的申诉或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3)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 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4)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5)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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