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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要花多少钱?
时间:2012-02-2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行政案件的收费标准是: 

一、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
超过20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
100
元至500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四、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五、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500元至1000元;有
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
    1.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

使用简易程序审理或者调解、撤诉的案件减半收取受理费。受理费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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